困扰西安市民李先生两年之久的供暖退费问题,起诉到法院后终于得到了解决。
物业公司代收代交供暖费的行为,实质性与热力公司之间形成受托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如果供热不热,则业主可以向热力公司请求索赔。现实中,也可能存在物业公司代收供热费后未足额缴纳等因素导致供热不足的情况,业主可以将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以查明案件事实。如遇到供暖退费等问题,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包括热力公司或物业的停暖通知、有热力公司物业公司人员签字的测温记录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住户们共同起诉。去年7月1日实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到6月30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因暖气不热物业不退费用,下一年供暖时,不少业主会选择不交费来维权。因此供热退费到小区物业后就成了糊涂账,退不退、退多少都是物业说了算,因为信息不对称,业主无法了解退费信息。这也是北方小区供暖,热力不足,退费慢比较普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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